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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延市教基〔2017〕62号

各县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为激励广大教师、管理和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不断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8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延安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机构、电教机构、装备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内容包括: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资源开发和应用等方面。这些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成果内容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三、推荐数量(见附件1)

四、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

(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

(四)实效性。成果必须经过4年以上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四)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申报材料要求

每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