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流程 |
申请条件 | 1、民事案件有限制,刑事案件中经济有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 3、盲、聋、哑等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由市一级法院直接指派法律援助。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案件材料。 |
办理流程 | 1、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审查 2、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3、 办理相关手续 4、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
办理部门 | 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地点:洛川县府前街政务大厅504、505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11-363014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