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引号: lcx-zjj-10_B/2017-081100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要职责

1.贯彻中、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 、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县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3.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保护监督及审查批报;负责县城规划展示,公告;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城和城镇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建筑市场管理的执行监察查工作。

5.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结案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6.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县城及城镇规划区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9.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标准修编村镇通用建筑图,知道村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10.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僧师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用地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1.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以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费用的收缴、管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工作。

12.组织全县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3.协调、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0911--3622324